楚雄一中关于开展2024年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
校通字[2024]号
各年级、处室、部门:
为客观、公正、科学评价楚雄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,根据云南省2024年开展州(市)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安排,按照《楚雄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决定于2024年6月7日至25日,组织全校师生对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
调查对象为我校学生、教师、职工。省教育厅依据2024年对州(市)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,分别设计学生卷、校长教师卷、社会卷,旨在通过问卷内容及结果,印证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。
二、调查方式
省教育厅委托云南新世纪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,采用网络问卷方式实施本次满意度调查。调查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(见附件)进行填答,提交问卷后由系统自动上传保存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尽快组织实施。由学校办公室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,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调查问卷,发布内容需保留到2024年6月25日。德育处负责组织各年级开展对我校学生的问卷调查工作,学校工会负责组织好全校教职工按要求完成问卷。
(二)加大宣传力度。各年级、处室、部门要充分考虑师生员工数量、学生实际等因素,加大宣传力度,让全校师生员工广泛知晓并参与满意度调查,确保调查覆盖面和回复率。其中,学生家长回复率应不低于社会卷回复率的50%。
(三)杜绝弄虚作假。各年级、处室、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,杜绝统一填报口径等虚假填报行为。
附件:楚雄州调查问卷链接及二维码
楚雄一中
2024年6月14日